招商积余: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积余”)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8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6.9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3.4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月12日,9:00-11:30,14:0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联系人:宋丹蕾、张译尹
联系电话:0755-83244503、83244582
电子邮箱:cmpoir@cmhk.com
邮政编码:518067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