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招商公路(0019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53债券代码:112563 债券简称:17招路0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7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招路02”,债券代码:112563)将于2023年8月7日支付自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招路02(债券代码:112563)。

4、发行总额:1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03号文。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8%。

9、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4.98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7日。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27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17招路02”信用等级为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7招路02”的票面利率为4.98%,每1手“17招路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起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7日。

3、下一付息起息日:2023年8月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招路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超联系方式:010-56529089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军、叶城、常曌翔联系方式:010-60840870

3、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亮、江奕俊联系方式:021-52523032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