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路劲(中国)基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路劲(中国)基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杨旭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李晟先生:1976年出生,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海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副书记。
李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招商公路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