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李晟先生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李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工作经验与能力结构有助于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同意聘任李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