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对公司的认可与支持。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由招商局集团发起成立,多年来在开展扶贫济困、赈灾等公益事业上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招商公路为提高捐赠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款,符合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