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12月21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壹号”)通知,中新壹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358,330,000股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壹号于2023年11月20日与中国华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新壹号将其所持有358,3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6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华融。具体详情请见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股份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新壹号 | 367,454,131 | 5.9236% | -358,330,000 | 9,124,131 | 0.1471% |
中国华融 | 0 | 0 | 358,330,000 | 358,330,000 | 5.776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新壹号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