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9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侯文洁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名,所持股份5,437,827,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20,337,394股的79.7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所持股份5,010,348,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6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3名,所持股份427,478,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67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5,437,748,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股份36,565股;弃权股份42,75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350,9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反对股份36,565股;弃权股份42,756股。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437,753,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股份36,865股;弃权股份37,35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356,04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41%;反对股份36,865股;弃权股份37,356股。
(三)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份5,436,467,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0%;反对股份1,328,048股;弃权股份31,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0,5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39%;反对股份1,328,048股;弃权股份31,700股。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同意股份5,436,486,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3%;反对股份1,321,748股;弃权股份19,4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89,1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679%;反对股份1,321,748股;弃权股份19,400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份5,436,458,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48%;反对股份1,350,2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61,1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18%;反对股份1,350,2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4、回购股份的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同意股份5,436,473,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1%;反对股份1,334,9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4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5%;反对股份1,334,9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股份5,436,487,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4%;反对股份1,321,1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90,2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693%;反对股份1,321,1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股份5,436,474,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1%;反对股份1,334,048股;弃权股份19,5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7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9%;反对股份1,334,048股;弃权股份19,500股。
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股份5,436,474,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1%;反对股份1,334,6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076,7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9%;反对股份1,334,648股;弃权股份18,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侯文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