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48545 证券简称:23招路K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3招路K2”)债券持有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82)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3招路K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545
(三)证券简称:23招路K2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期限:3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余额20亿元。
4、票面利率:3.04%。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4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4年至2026
年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
15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5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
8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5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详见附件2)采取记名
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于蔚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邮箱:yuweiran@htsc.com
(二)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已于2024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公告。
(三)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将以
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1: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及附件)
附件一:
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持有债券名称 | 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
合计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 是(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 否 |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持有债券名称 | 债券张数 (面值100元为一张) |
合计 |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累计减资金额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且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3招路K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
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