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和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铁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6,028,083,03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5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754,459,00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273,624,035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028,083,039 | 6,027,969,539 | 99.9981% | 110,200 | 0.0018% | 3,300 | 0.000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3,552,73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10,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3,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