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8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77.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8.5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联系人:张海彬、罗希
电子邮箱:cmskir@cmhk.com
联系电话:(0755)26688322
邮政编码:518067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