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02  招商蛇口(0019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1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铁峰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朱文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1人,代表股份6,283,372,2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465%,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754,300,68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63人,代表股份529,071,606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8,37599.6481%5,632,0160.0896%16,481,899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7,8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02%;反对5,632,0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弃权16,481,8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2%。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0,97599.6479%5,642,5160.0898%16,478,799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0,4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88%;反对5,642,5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弃权16,478,7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7%。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41,67599.6462%5,764,8160.0917%16,465,7990.26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41,1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82%;反对5,764,8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6%;弃权16,465,7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2%。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256,47599.6480%5,637,7160.0897%16,478,0990.26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55,9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99%;反对5,637,7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弃权16,478,0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5%。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69,57099.6466%5,625,0160.0895%16,577,7040.26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69,08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35%;反对5,625,0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16,577,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4%。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097,07599.6455%5,699,2160.0907%16,575,9990.26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796,5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反对5,699,2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弃权16,575,9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83,372,2906,261,170,77599.6467%5,636,4160.0897%16,565,0990.2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870,29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37%;反对5,636,41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弃权16,565,09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