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5.6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CMSK】2024-09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CMSK】2024-114)。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最高成交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79,832.7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