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和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未剔除发行费用) |
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 | 536,984.22 | 490,000.00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资金。
(四)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授权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八)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