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弘扬新和成“创富、均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旨。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体现“以贡献者为本”的分配机制,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
享和共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