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季建阳、沈玉平、万峰、王洋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