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控股公司”)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和成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1,362,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胡柏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2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9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上述三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9,88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
3、新和成控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19,078,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72%,累计增持金额387,514,579.35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4、新和成控股公司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通知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承诺事项:新和成控股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新和成控股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86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9,656,526.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和成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9,23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0%。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胡柏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2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9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上述三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7,75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2%。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如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