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5  新 和 成(002001)公司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54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9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22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6%。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3,115,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8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43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9,03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30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199,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71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6%;反对30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199,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69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58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26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37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4%;反对58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26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