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法院指定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鸿达兴业(002002)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申请人鸿达兴业集团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2月24日收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37号】,广州中院已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4月7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的(2023)粤01破78-1号公告(https://fayuan.dayoo.cn/content?contextId=1125971&cataId=13),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事件基本情况

1、申请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

1号广州圆大厦3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4787697Y,法定代表人:

周奕丰;

2、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4日;

3、破产申请事由: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2月24日;

6、法院裁定受理内容: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管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水莲,13794997372;刘波,18566191609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鸿达兴业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受理鸿达兴业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37号];

2、广州中院《公告》((2023)粤01破78-1号)。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