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鸿达兴业(002002)公司公告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310269号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11002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鸿达兴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10,964.5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4,534.97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900.87万元。于2021年度,鸿达兴业公司由于未能履行若干银行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条款而触发了部分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违约或交叉违约条款(以下合称“违约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该等违约事项导致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权要求鸿达兴业公司提前偿还共计人民币513,242.82万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此外,于2022年12月31日,其他金融机构有权要求鸿达兴业公司提前偿还共计人民币25,445.99

万元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上述违约事项所涉及金融机构已向法院申请执行鸿达兴业公司财产。

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鸿达兴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强调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

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开支、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原材料采购等。

据公司公告,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有所延迟,且目前业务处于备货旺季,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日常经营稳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在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因各金融机构抽贷、缩贷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金融诉讼案件累计金额不断上升;且募集资金未设定质押,债权人可申请司法划扣;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鉴于此,公司为在外部环境持续影响下缩短工厂检修时间,继续保证工厂有序运转和保障工人充分就业,在继续贯彻国家“六稳六保”的政策下,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将 84,835 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1、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测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

技披露:

2、 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鸿达兴业公司2022年度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出了相应改善措施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鸿达兴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强调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

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强调事项段,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 强调事项段作为单独的一部分置于审计报告中,并使用包含‘强调事项’

这一术语的适当标题;

2、 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能够在财务报表中找到

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信息;

3、 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

鸿达兴业公司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未被确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影响程度

上述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会对鸿达兴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本专项说明仅供鸿达兴业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