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彭新育)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本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内本人任职期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3 | 0 | 0 |
2、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任职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2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任职期间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2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2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议案》。
4、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与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2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聘任的高管人员事项发表了意见,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9月 |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和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要经营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2、2022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3、本人对2022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本人及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或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不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xinyu.peng@hdxy.com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在2023年任期内,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彭新育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