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6号)之二的要求,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二、请结合上述事项及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自查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如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依规办理相关事宜;”我们核查了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会议纪要和检修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本次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一个月,会对公司第三季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也没有发现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本次停产检修前,对内外部市场环境及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做出了生产计划调整和产品调度安排。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在停产检修期间,按《关于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关于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严格根据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尽量减小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本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实施停产检修有利于提升生产设备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希和、周苏、彭新育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