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7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已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广州中院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鸿达兴业集团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成立于2000年09月,注册资本为2.9亿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奕丰。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场地租赁,物业租赁。
二、预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该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鸿达兴业集团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该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4、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三、预招募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时,预招募开始,可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6楼
联系人:陈联书律师、马学信律师
联系电话:020-38556253
电子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鸿达兴业集团投资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
(2)、投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
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复印件;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7)、保密承诺函;
(8)、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伍佰万元,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信息: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360399850050,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9)、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或请及时联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获取。意向投资人未按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该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审查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达兴业集团展开尽职调查工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作同等顺延。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保证金缴纳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上述方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资金安排、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投资报价、偿债方案、鸿达兴业集团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意向投资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另行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千万元)。投资保证金应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投资保证金应支付至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款账号。
(五)遴选评审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无人报名成功,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
投资人;如有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广州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即组织评审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遴选的各意向投资人。
(六)重组协议的制定及表决
在确定正式投资人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协商制定及签署《重组协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对《重组协议》进行表决。
(七)程序转换安排
如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组协议》或《重组协议》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向广州中院申请重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后续重整工作。如各表决组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组协议》且《重组协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宣告鸿达兴业集团破产。
四、保证金说明
(一)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未能成为正式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
(三)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组协议,如未能经各表决组表决同意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如重组协议经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五)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该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鸿达兴业集团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一项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三)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该案由清算程序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该招募文件由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鸿达兴业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鸿达兴业集团破产案件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