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鸿达兴业(002002)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52,405,065.6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文书,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材料提交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二)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一: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被告二: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被告三: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被告四:周奕丰(保证人)被告五:郑楚英(保证人)

(三) 案号

(2023)粤03民初4803号

(四) 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支付义务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

(五)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JK781721110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28,000,000元、逾期利息13,589,333.33元、复利1,442,734.22 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编号《综合授信协议》(ZH39011901006)、《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GB39011901006-4CD至5CD)、《综合授信协议》(ZH39012009006)、《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H39012009006-2JK至4JK)项下欠付利息8,473,404.93元、复利899,593.16元;

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52,405,065.6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文书,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材料提交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