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临2023-06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4,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将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4,000万元展期一年。
鉴于上述约定贷款期限即将到期,根据流动资金需求和银行贷款转贷需要,
以及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将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2,600万元展期一年。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申请方 | 银 行 名 称 | 申请授信金额(万元) | 备注(原因) |
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 | 2,6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 计 | 2,600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