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董事会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了“鸿达转债”,目前债券余额为3.37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2023年12月18日起),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约

2.74元),可转债持有人将可以行使回售权。根据目前股价,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你公司逾期短期借款已达47亿元,2023年三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0.35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如触发回售条款,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截至2024年1月3日收市,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九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若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面值,你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你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鸿达转债”将一并终止上市。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截至 2024年1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2023年9月14日和12月1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2023年10月12日,你公司披露重要子公司乌海化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3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重要子公司中谷矿业被申请破产重整。你公司的主要经营主体为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你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并丧失主业。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