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受托管理人”)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召集的“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

2024年7月17日,受托管理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等六项议案。作为“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一创投行现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一)落实措施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024年7月19日,受托管理人向鸿达兴业发出《关于督促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函》,督促鸿达兴业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同时向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发出《关于督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函》,督促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对“鸿达退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关资产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受托管理人督促鸿达兴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议案中提及的相应措施,并要求发行人于收到督促函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督促函进行书面回复。

(二)落实情况

1、收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

2024年7月25日,受托管理人收到鸿达兴业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该回复函中关于本事项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海化工及其主要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主要资产已被采取保全、冻结、查封等措施;公司因为乌海化工等处于破产程序子公司的金融负债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诉讼中,公司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也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名下全部财产已被相关法院查封,名下全部账户已被相关法院冻结。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贷款违约,其财产和账户均被查封冻结;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也已为公司的金融贷款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主营业务也出现大幅下滑,现金流勉强维持日常经营。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现阶段无能力追加包括抵押担保在内的增信措施。”

2、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

2024年7月25日,受托管理人收到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实际控制人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回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的事项。

目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海化工及其主要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主要资产已被采取保全、冻结、查封等措施;公司因为乌海化工等处于破产程序子公司的金融负债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诉讼中,公司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也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名下全部财产已被相关法院查封,名下全部账户已被相关法院冻结。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贷款违约,其财产和账户均被查封冻结;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也已为公司的金融贷款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主营业务也出现大幅下滑,现金流勉强维持日常经营。

综合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现阶段无法对‘鸿达退债’追加包括抵押担保在内的增信措施。

二、关于本人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的事项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在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或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负债违约,本人直接控股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违约已被法院宣告破产,部分关联公司因债务违约已经或即将进入破产程序,本人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已被相关法院强制执行,名下账户全部被冻结,名下财产全部被查封,部分财产已被相关法院拍卖,个人已被相关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结合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实控人为‘鸿达退债’追加担保事项并不具备条件。

公司及本人一直在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尽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同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相关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一)落实措施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024年7月19日,受托管理人向鸿达兴业发出《关于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函》,督促发行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议案相关要求,尽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要求发行人于收到督促函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督促函进行书面回复。

(二)落实情况

2024年7月25日,受托管理人收到鸿达兴业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回复函中关于本事项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主要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或破产程序中,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收入,流动性已枯竭,相关银行账户及资产均已被查封、冻结,目前无法实现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

(一)落实措施

2024年7月18日,受托管理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对授权事项的具体安排进行公告。

(二)落实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受托管理人共收到131名债券持有人完整提交的授权委托材料。131名债券持有人中境内非国有法人2名,境内自然人128名,境外自然人1名,总计持有债券数量358,029.00张,占截至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本期未偿还且已确权债券总张数(3,325,148.00张)的

10.77%,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类型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的投资者数量持债数量(张)占本次诉请金额的比例
投资者类型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的投资者数量持债数量(张)占本次诉请金额的比例
境内非国有法人22,000.000.56%
境内自然人128355,029.0099.16%
境外自然人11,000.000.28%
合计131358,029.00100.00%

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的投资者数量为受托管理人初步审核整理得出,最终符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尚需受托管理人聘请的专业律师进一步审核,最终数量可能会存在变动。受托管理人正有序推进接受“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并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进展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

四、《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鸿达退债”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不同意或未完成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其主张权利的债券持有人或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债券持有人均可以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担保方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申请并参与破产法律程序等。

五、《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一)落实措施

受托管理人积极督促发行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修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告对于修订条款的说明及修订后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落实情况

2024年7月17日,鸿达兴业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详情可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鸿达兴

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4年7月)》。

六、《关于要求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一)落实措施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024年7月19日,受托管理人向鸿达兴业发出《关于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函》,督促发行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议案相关要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6,109.73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要求发行人于收到督促函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督促函进行书面回复。

(二)落实情况

2024年7月25日,受托管理人收到鸿达兴业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回复函中关于本事项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主要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或破产程序中,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收入,流动性已枯竭,相关银行账户及资产均已被查封、冻结,目前无法实现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

以上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积极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受托管理人将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