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上述主体破产重整将会导致公司丧失主业。
2、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中科装备及新达茂稀土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的大额往来款项需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上述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就丧失上述子公司控制权需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3、在失去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等子公司控制权前,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等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款项。因上述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已被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应将原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
对外申报的破产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显示,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
债权不成立。据此,公司上述申报的债权存在不被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
一、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新达茂稀土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5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22日09:30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4年8月22日15: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经合议庭决定,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17:00。
根据已获知的信息,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26日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重整计划草案》再次延期表决
近日,公司收到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短信通知,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决策流程复杂、决策所需时间较长,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15日17:00。
(二)公司提起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上所示的债权表,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债权不成立。
由于公司及关联子公司对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被不予确认,且破产管理人未予出具任何书面核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债权异议有效期内,公司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区法院”)提起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共计25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上述25起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案件,公司均已收到相关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及交费通知,其中,公司已交费案件4起,向相关法院提出缓交减交申请21起。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区法院及乌海中院下发的关于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1、海南区法院下发的法律文书
公司收到海南区法院下发的《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西部环保、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诉西部环保两起案件中,原告不符合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的情形,不准予原告缓交、减交诉讼费。
公司收到海南区法院下发的《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要求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之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
公司收到海南区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西部环保、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诉西部环保两起案件,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两起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2、乌海中院下发的法律文书
公司收到乌海中院下发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乌海化工、江苏金材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乌海化工等19起案件中,经审核,原告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不准予原告缓交诉讼费,原告须于收到预交费通知书后次日起三日内预交诉讼费,逾期未交纳诉讼费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所属体系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提交立案时间 | 案件受理情况 |
1 | 公司及子公司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2,855,193,460.09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2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2,289,244,409.36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3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545,603,307.64元 | 2024年9月2日 | 按照撤诉处理 | |
4 | 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5,950,775.9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5 | 江苏金材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4,750,000.0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6 | 鸿达兴业(广州)生态之舟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977,607.99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7 | 鸿达兴业(广州)生态之舟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5,000,000.0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8 | 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78,231,839.61元 | 2024年9月2日 | 按照撤诉处理 | |
9 | 万商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46,418.20元 | 2024年8月22日 | 已交费 | |
10 | 万商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570,947.5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1 | 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6,281.30元 | 2024年8月22日 | 已交费 | |
12 | 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282,287.5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3 | 广东塑交所物流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988,556.0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序号 | 原告所属体系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提交立案时间 | 案件受理情况 |
14 | 广东塑交所物流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71,736.0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5 |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求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3,177,460.00元 | 2024年9月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6 |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14,776,879.93元 | 2024年9月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7 | 青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24,843.60元 | 2024年9月5日 | 已交费 | |
18 | 包头市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352,505.60元 | 2024年9月5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19 | 乌海化工下属子公司 | 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238,727,843.92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20 | 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211,307,032.11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21 | 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2,002,700.00元 | 2024年8月2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22 | 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831,818.17元 | 2024年9月2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23 | 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86,000.00元 | 2024年9月4日 | 已交费 | |
24 | 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118,479,382.03元 | 2024年9月3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
25 |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确认原告债权总额为6,553,284.94元 | 2024年9月5日 | 诉讼费交纳期限中 |
二、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对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被不予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关联子公司已向相关法院提起债权争议确认的诉讼,但由于涉及的债权规模较大,立案时须缴纳的诉讼费金额大,而公司多家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程序当中,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枯竭,亦无可快速变现资产,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法院受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若法院因公司未按时预交诉讼费而将相关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按撤诉处理,除已预交诉讼费用的4起案件等待法院裁决外,公司将全额损失对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等三家公司所申报的债权。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及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如若《重整计划草案》及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通过,将导致公司完全失去对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等子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利于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虽然公司已在乌海化工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中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反对票,但公司无法参与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出资人组会议,无法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管理人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公司存在失去对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的出资人权益的可能性。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