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退债: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3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鸿达退债,债券代码:404003)。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鸿达退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本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能筹集到支付利息的资金,将无法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鸿达退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40400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678.00万元(2,426.78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并于2024年5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8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鸿达退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3.0%,即每10张“鸿达退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达退债”持有人。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CC/负面调整为C,将“鸿达退债”债项信用等级由CC调整为C。

二、无法兑付本息的情况

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应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三、后续安排

1、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已出现实质性违约情况,公司将依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敬请广大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如债券持有人有任何相关建议意见,请发送到邮箱:HDXY404003@hdxy.com,并抄送至受托管理人邮箱:

Project_404003@fcsc.com。

四、风险提示

(一)债务违约情况

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及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如“鸿达退债”于下一计息年度再次触发回售条款,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而再次触发债务违约的风险。

(二)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公开的案件信息,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隆”)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公司破产申请。根据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1破申498号),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安徽辉隆对鸿达兴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授权及上诉状,安徽辉隆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公司存在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暂停转让、暂停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来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将同时暂停转让并暂停转股。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提前到期并停止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若法院正式受理安徽辉隆对公司的破产申请,“鸿达退债”将于公司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