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退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5年3月21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2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周奕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林桂生董监高财务负责人
姚兵董监高董事
林少韩董监高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殷付中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郝海兵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刘江飞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郑伟彬董监高时任监事会主席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归还借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共涉及5起案件,涉及金额合计17.94亿元。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重大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鸿达兴业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在《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将前述重大进展作为诉讼、仲裁案件一并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持续经营面临重大困难。本次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本次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后续工作。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2.公司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整改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规范,加强业务关键环节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字[2025]1号)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