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股网  2026-06-15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4、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5、根据鸿达兴业于2025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在鸿达兴业的破产程序中,每位债券持有人均为独立的债权人个体,有权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中涉及债权人会议(包括非现场会议)表决事项的,为方便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提高表决效率,破产管理人设“债券持有人表决组”并通过“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组”表决会议预计将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将与破

产管理人组织的“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进行充分协调。上述两次会议将在同日内分时段召开,确保时间上不发生冲突。债券持有人可分别出席两次会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表决时间以破产管理人届时的通知为准,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破产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2026)内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乌海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5:00。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本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子议案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6年6月23日。

(六)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鸿达退债”的所有持有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的决定》,“鸿达退债”自2025年12月23日起终止挂牌,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退出登记。

“鸿达退债”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完成退出登记之日(2025年12月23日)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且截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未转让其持有的 “鸿达退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对于在“鸿达退债”完成退出登记之日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鸿达退债”且拟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在进行出席会议登记时,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债券转让证明文件以及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转让协议、债券出让方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鸿达兴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鸿达兴业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

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关联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发行人破产管理人。

5、其他重要关联方(如有)。

6、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6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的乌海中院《决定书》,乌海中院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浩天律师”或“破产管理人”)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乌海中院于2026年4月3日发布的(2026)内03破1号《公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破产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受托管理人已依据退出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债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如实整理并转递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持有数量信息,计算名册所载的每一户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本金及债券利息金额,供破产管理人据此自行制作债权清单并开展债权公示工作。受托管理人提示全体债券持有人应注意审阅管理人公告记载的每户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确认结果。如债券持有人对管理人公告所载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需根据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方式在异议期限内提交异议材料(具体异议方式、异议期限、异议材料模板以届时发布的管理人公告为准)。

破产管理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对债权确认情况进行相应修正,并通过公告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修正结果。债券本金及利息金额的最终认定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之结果为准。

在鸿达兴业的破产程序中,每位债券持有人均为独立的债权人个体,有权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中涉及债权人会议(包括非现场会议)表决事项的,为方便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提高表决效率,破产管理人设“债券持有人表决组”并通过“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关于“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相关安排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公告,原则上“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一致;如因特定原因不能同时召开且经破产管理人审查认为具备正当理由的,“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可以不一致。“债券持有人表决组”会议的表决时间以破产管理人届时的通知为准。

鉴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在鸿达兴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合法权益,需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效率及表决便利性,降低行权难度,也有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持有

人表决组会议”在时间安排、表决形式上保持有效衔接,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

子议案一: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的规定原《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为: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

现拟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子议案二: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规定原《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为: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现拟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线上会议(包括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形式召开,具体形式由召集人决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告。公司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本议案包含以上两个子议案,两个子议案相互独立,须分别审议、分别表决、分别计票。持有人可对每个子议案独立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任一子议案获得通过的,即视为该子议案有效,可按照该子议案的内容予以执行。

以上议案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三、现场出席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出席会议或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

4、对于在“鸿达退债”完成退出登记之日至本次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鸿达退债”且拟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在进行出席会议登记时,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债券转让证明文件以及交易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转让协议、债券出让方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拟现场出席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6年6月25日16:00前,将电子邮件(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字样)送达至Project_404003@fcsc.com。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5日16:00前,电子邮件以到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楼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6月30日12:00前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Project_404003@fcsc.com),并保留原件备查。

本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子议案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计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鸿达兴业受托管理项目组;

2、电话:010-6321 2001;

3、邮箱:Project_404003@fcsc.com。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鸿达退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由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指定主体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二)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以(现场 □ /通讯方式

□ )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修改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的规定
子议案2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规定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已经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修改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的规定
子议案2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规定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参会回执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 2026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