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关于《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关于《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 《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议案》表决结果的
公告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 院")于202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6 年4月3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为该企业的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6月30日,管理人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关 于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
鸿龙 H A
二、《关于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
参与本次表决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46家,其所 代表的表决权总额为3,167,624,628.76元,其中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共计1342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5.59%,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490,498,708.43元,占全部无财产 担保债权总额的69.85%。
三、《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议案》
参与本次表决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46家,其所 代表的表决权总额为3,167,624,628.76元,其中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共计1035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50.59%,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49,721,865.50元,占全部无财产 担保债权总额的46.27%。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关于 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后 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酒达兴
鸿达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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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