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16  ST鸿达(002002)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一创投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收到内蒙古 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2026)内03破1-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16日。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收到乌海中院【(2026)内03 破1-1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 年12 月16 日。《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浩。

2026 年9 月11 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乌海中院提出申请,称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之 相关规定已开展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核、资产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各项 重整工作。现因本案债权呈现结构复杂、规模巨大的显著特征,同时涉及大量因 证券虚假陈述主张损害赔偿的债权人,该类债权的大量债权人已就其债权向法院

提起诉讼程序,目前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管理人需待生效裁判或行政认定后方能 对此类债权进行最终确认。其次,管理人于2026 年5 月18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依规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程序。 中选审计机构虽已正式进场并全面开展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但鉴于鸿达兴业债 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多类债权主体、关联往来及交叉担保等事项,审计核 查工作量大、认定周期较长,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形成最终定稿,无法提供完整、 确定的财务基础数据,管理人暂不具备开展偿债能力测算、拟定债权受偿方案的 前提条件。再次,管理人于2026 年8 月6 日依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发布《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启动重 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现招募期限已届满,暂未征集到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 尚未确定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条款缺乏磋商基础与实施依 托,客观上不具备形成完整、可执行草案的条件。根据《破产法》规定,特申请将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三个月。

乌海中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受偿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均为重整计划草案的 法定必备内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款是本案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债权清偿比例、 清偿节奏、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均需围绕投资方案与各类债权人开展磋商;重整后 的企业经营方案、资产整合安排也需依托意向投资人的产业资源与运营能力制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本案债权人及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客观的重 整计划草案,实现本案重整成功,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 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 年12 月16 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工作,尽责履职,积极与债权人、股 东及利益相关方沟通,积极推动重整工作。

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三、风险提示

1. 如未来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 票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 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被 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 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2. 如未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未来公司 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