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若回购注销登记顺利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37,205,556元调减至1,037,182,156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现董事会拟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2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