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18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岳江,出生于1969年8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自1999年起就职于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台州中永统计事务有限公司监事。自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7月起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2月起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5月任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八次会议,另有一次会议因工作冲突委托独立董事张永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171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

述职。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对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审议,及时了解公司各季度运营情况,并就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分析,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3.1.5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同意
22023.3.2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4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6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7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4.28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02023.5.16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
112023.8.1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22023.12.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
13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财务专业人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计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

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的及时披露。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管理层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交流,并详细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此,本人十分关注,亦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谈,进一步了解其需求。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决策流程的规范性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浏览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留言及提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实地考察期间,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管理层非常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或意见,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支持。例如,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审议所需的材料,便于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所议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独立董事的咨询及疑问,公司董事、管理层均给予积极回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2023年度将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不超过6,84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查,本人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地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本人对公司历次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控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建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查,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情况,且过程公开、透明;本人对此无异议。

该议案后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同意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合计694.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后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后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4日上市流通。

经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办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执行结果无异议。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学习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993833624@qq.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2024年4月17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永炬,出生于1964年1月,电子与通信硕士。自2003年起于台州学院执教,曾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教授。自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两次为现场出席,七次为通讯表决,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两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周岳江先生代为述职。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3年度共主持召开了三次会议,分别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

案、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考评报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六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绩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3.1.5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同意
22023.3.2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4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6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7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4.28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02023.5.16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
112023.8.1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22023.12.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3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等方式,积极同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关注和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和需求解决,主动了解和关切中小

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多渠道反馈给公司,并督促公司董事、经营层等给予积极回复或解决。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本人公布了电子邮箱,方便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时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另外本人在参观公司期间,积极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了更好地履职,本人一直在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并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线上培训,顺利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有效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发生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经查,本人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且交易遵照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或其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前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此,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本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开。因此,本人对此事项没有异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执行。

经查,董事长严格执行了该奖励分配方案;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前述限制性股票已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4年1月4日上市流通。

对前述事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查,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个人对此无异议。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也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1210555763@qq.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炬2024年4月17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督促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冬兰,出生于1965年12月,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14年起就职于浙江协海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都进行认真审阅并审慎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27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共参加五次会议,分别就各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聘任审计机构、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有效厘清公司内控治理情况,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共参加了三次会议,分别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和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核查、考评,有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置换等相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3.1.5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同意
22023.3.2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4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6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7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4.28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02023.5.16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
112023.8.1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22023.12.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
13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就定期报告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审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积极商讨并制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待审计进场后,持续关注审计进程,期间就审计所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有关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股东大会上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以此为契机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场交流及会议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决策实施、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担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公司生产车间、文化展厅等,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及企业文化等情况。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及时献计献策。

8、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持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重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学习,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6,840.00万元的劳务服务、

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四次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本人对其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对公司续聘其担任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本人与其他委员一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评,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要求,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执行。经查,董事长严格执行了该方案;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合计694.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5月30日上市流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4日上市流通。经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办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执行结果也无异议。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942326290@qq.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冬兰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