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伟星股份(002003)公司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05 名,代表公司股份742,513,3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 名,代表公司股份463,302,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93%;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491 名,代表公司股份279,211,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5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95 名,代表公司股份279,683,7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4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42,136,9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77,6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98,8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07,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77,6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298,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2,047,2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76,9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389,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2,042,3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6%; 反对81,8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89,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2,038,7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 反对82,4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92,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209,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82,4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392,2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41,784,7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 反对159,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69,186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8,955,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反对159,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569,1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提案涉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梁洪燕女士、章仁马先生、沈 利勇先生、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等已回避表决,蔡礼永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和 黄伟先生未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9,683,702 股。

表决结果:同意278,954,910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反对 224,806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503,986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8,95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反对224,8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503,9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成。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钱卓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