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6名董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2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2,773,925股~4,160,888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0.2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