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140.17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40.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售后回租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
2、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通过锁定远期结售汇汇率及汇率区间,减少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双向波动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不超44,800万美元额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明、刘忠海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