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25 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9亿元,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39亿元,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年审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分析说明本年净利润亏损的具体原因,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主要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2、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资产合计7.71亿元,账面可动用资金(货币资金减去受限和冻结的资金)为3.27亿元;流动负
债合计13.1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将期末逾期的应付票据1,834.13万元重分类至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6亿元。请说明应付票据的逾期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偿还进展或偿还安排,并结合可动用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债务规模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长期偿债能力,并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筹措安排,充分提示偿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年报显示,你公司部分货币资金被冻结、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应收账款被抵押,截至报告期末,权利受限的资产合计6.89亿元。请补充说明上述资产权利受限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因、冻结时间、被冻结账户性质及用途、是否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涉及执行金额、执行进展、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并结合还款能力、还款安排等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重大风险,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2022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5亿元,同比减少
42.97%;主营厨房家电产品营业收入为9.43亿元,同比减少
45.57%,当期产品毛利率为4.9%。请结合你公司销售订单、主要产品售价范围及价格变化情况等,说明厨房家电产品所处行业毛利率水平,你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以及低毛利经营的可持续性,充分揭示经营风险及拟采取提升毛利率的具体措施。
5、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402.57万元,计提金额同比减少47.4%。请结合历史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账龄分布、主要客商资信状况及信用风险变化、期后回款情况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说明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6、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299.34万元,包括存货跌价准备1,426.07万元,未对商誉计提减值。报告期末,你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9.01亿元,账面价值为4.82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LED芯片、LED显示屏业务均已关停,将继续处置闲置资产、清理库存商品。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关停、资产闲置、产能利用率、资产盘点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各项资产减值测算过程,说明你公司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并结合收购公司生产经营、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认为商誉不存在减值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7、你公司与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存在回购股权纠纷,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分别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你公司按前期协议约定收购其持有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三颐)股权,仲裁标的金额共计4.1亿元。2023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三方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你公司分别以1.5亿元收购蚌埠高新投、蚌埠投
资各自持有的蚌埠三颐3.4557%股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撤回上述仲裁申请。请说明框架性协议的进展,协议履行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影响撤回仲裁申请的相关约定,并结合你公司资产、资金状况说明交易对价的支付能力,未能如约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8、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度、2017年度可能存在未经公司内部用章流程、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代表你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你公司以前年度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请结合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说明你公司印章管理、协议签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9、年报显示,你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董事会构成稳定。自2022年7月11日股份过户登记后,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亿股,持股比例为21.92%,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请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的经营决策、主要股东单独及合计持股比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来源等,说明你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报告期内三会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有效性等,说明无实际控制人对你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影响,如是,请说明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