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春飞 谢捷 王硕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谢 捷 王 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