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3—4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14层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3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8,137,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4,1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008,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008,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008,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79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 关于补选王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137,228股;同意467,070,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4,008,028股;同意82,94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5%。
王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1.02关于补选吴巍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137,228股;同意467,070,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4,008,028股;同意82,94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5%。
吴巍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66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4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534,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4%;反对4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