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 王春飞、王刚、吴巍平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王 刚 吴巍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