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蕾女士、展飞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蕾女士、展飞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涛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曹蕾女士、展飞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蕾女士、展飞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的要求,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董事职责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蕾女士、展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刚 吉学斌 吴巍平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