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64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累计增持金额1,752.04万元人民币。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股票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1、2024-36、2024-37)。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0),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2),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