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并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编号:2026—3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并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冯 凌先生的辞职报告。冯凌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 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冯凌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4 年10 月15 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冯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冯凌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冯凌先生财务总监的相关工作已平稳交接,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冯凌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 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张波涛先生提名、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守超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 经理、强媛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郝守超先生、强媛媛女士(简历附后)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符合相应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守超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强媛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冯凌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郝守超先生简历
郝守超,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北京风 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易朴东方(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务等。2023 年4 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截至目前,郝守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守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
附件:
强媛媛女士简历
强媛媛,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责任会计、子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副总裁;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副总监;珠海一多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7 月至今,担任公司 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职务。
截至目前,强媛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强媛媛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