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监事签名:
张军模 张小英
孙卫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