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现将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1、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
2、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届次 | 会议形式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会议议题或会议决议刊登媒体及披露日期 |
八届三次监事会 | 现场表决 | 2022年3月23日 | 1、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6、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
八届四次监事会 | 通讯表决 | 2022年4月29日 | 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
八届五次监事会 | 通讯表决 | 2022年8月18日 | 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
八届六次监事会 | 通讯表决 | 2022年8月30日 | 审议《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1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
八届七次监事会 | 通讯表决 | 2022年10月25日 | 1、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随着内部控制建设的深入,公司决策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按照决策程序执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认为:2022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等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门要求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是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中所开展的一些工作,2023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赋能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