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精工科技(002006)公司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75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500万股,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三联

2023年8月8日

独立董事(签名):

严建苗

2023年8月8日

独立董事(签名):

夏杰斌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