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094,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9%(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499,982股,根据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前述已回购股份,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7,660,018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73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61,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231,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61,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1,97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反对股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46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反对股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弃权股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1,97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反对股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46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反对股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8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36,502,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0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5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