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1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42,37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注: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09,982 股,公司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7,499,982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 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00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5,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8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71,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5,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4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9%;反对股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弃权股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1,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反对股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弃权股63,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4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股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股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反对股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弃权股64,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6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反对股2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弃权股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6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反对股2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弃权股64,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1%。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5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反对股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弃权股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8,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反对股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弃权股64,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4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反对股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弃权股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4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反对股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弃权股70,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7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反对股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弃权股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7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反对股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弃权股76,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反对股1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弃权股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35,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反对股1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弃权股70,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 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3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反对股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弃权股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36,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反对股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弃权股66,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反对股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弃权股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反对股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弃权股76,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2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反对股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弃权股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2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8%;反对股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弃权股125,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7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 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 年4 月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