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监管要求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精工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33,44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9元,共计募集资金943,001,88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89,613.61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6,212,275.9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3,558.47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0,669.87 |
|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 B2 | ||
|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B3 | 792.70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879.12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 C2 | 8,000.00 | |
|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C3 | 233.49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8,548.99 |
|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 D2=B2+C2 | 8,000.00 | |
|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D3=B3+C3 | 1,026.19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28,035.67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8,035.67 | |
| 差异 | H=E-F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1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穿透后)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5010078801400001426 | 31,299,431.77 | 活期存款 |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110801013603025057 | 31,531,709.14 | 活期存款 |
|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5040078801200000496 | 217,525,540.56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280,356,681.47 |
注: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相关利息已转入公司的基本结算银行账户。该项目对应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3016403013000189013)销户手续已于2025年1月办理完成,公司与国泰海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除“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所涉及项目的变更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授权期限即将到期(2026年1月2日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2026年1-6月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60,000.00万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52,000.00万元,相关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为200.0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36,035.67万元,除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8,000.00万元外,其余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1月4日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中,已置换金额28,522.3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置换的款项将于后续进行置换。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用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6年1月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碳纤维材料及复材端领域的布局,并将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公司碳纤维复材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从应用端的拓展来赋能碳纤维行业快速发展,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碳纤维主业,确保公司在碳纤维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截至2026年6月30日,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累计投入3,390.8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
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3,558.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79.12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548.99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72%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是 | 31,400.00 | 6,400.00 | 300.62 | 3,626.13 | 56.66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7,900.19 | 37,900.19 | 4,187.63 | 27,264.94 | 71.94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是 | 25,000.00 | 3,390.87 | 3,390.87 | 13.56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4,258.28 | 24,267.05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94,300.19 | 93,558.47 | 7,879.12 | 58,548.9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原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1,40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用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此调整为6,4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3,626.13万元,投资进度为调整后的56.66%。“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自2023年5月启动再融资工作以来,先后申请并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项目补助资金和获得碳纤维装备类的各级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及保险补偿资金合计达6,818.58万元,上述资金均优先用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中,相应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2.根据“原丝、碳化、复材”装备全产业链布局的要求,2024年9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10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公司旨在通过该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实施,将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打造成为碳纤维原丝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项目,形成“装备+材料”协同共赢的发展布局。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实施,部分承接了公司碳纤维原丝装备的研制生产,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3.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供应链的升级重构和现有精密加工装备的产能深化,部分减少了对新购设备的需求;同时,按照招标比价的原则,更多选择性价比优的国产设备,减少进口设备的采购需求,从而也降低了对募集资金的需求。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用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由此确定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腾飞路以西、临空北路以南的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6年1-6月,公司依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60,000.00万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52,000.00万元,相关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为200.0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8,000.00万元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